当前位置: 代表工作
关于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3  来源:   点击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人代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优势,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有关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工作主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融入到全县脱贫攻坚的大局中去。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带头引领作用,为我县如期脱贫摘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三、工作任务
           1、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开展调研走访,做好脱贫政策宣传,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及时了解贫困群众所思所盼。

2、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工作中;要结合自身优势,以产业带动、教育扶贫、技能培训、自身带动等实际行动争当帮扶实践者;要结合岗位职能、专业特长,采取各种形式,各尽所能、各展所长,积极为脱贫攻坚出招献力。

3、各级人大代表要将在走访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纳整理,向相关部门予以反馈,并上传县人大网站互动交流区、征询意见栏。

4、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按照“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主抓、代表参与”的模式开展,落实“三个一”(“三个一”即包扶一户贫困户,每半年组织一次调研视察,开展一次精准调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四、几点要求

1、省市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负责组织;县镇人大代表由代表所在辖区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负责组织。

2、各镇(办)要积极配合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支持好本部门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3、各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要结合代表优势确定好帮扶措施。对于已经落实了包扶对象的县(镇)人大代表不再安排包扶对象;代表中的贫困户不安排包扶对象,同时还要做好代表帮代表的脱贫工作。

4、县人大将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县人大代表是否连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表彰。

5、各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于7月底前,将《县镇人大代表带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县人大代表包抓贫困户汇总表》《县、镇人大代表中贫困户情况摸底汇总表》报县人大办公室。

6、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要将县镇人大代表带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好的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县人大办公室。

    7、本文件电子版已上传至洋县人大网、代表工作栏,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

   附:1、《县人大代表包抓贫困户汇总表》

         2、《县、镇人大代表中贫困户摸底汇总表》




    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11


附表一

县人大代表包抓贫困户汇总表


单位:

帮扶人信息

是否新帮扶

贫困户信息

备注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村组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联系电话

注:新帮扶为本次新安排帮扶。



附表二

县、镇人大代表中贫困户摸底汇总表


单位:

姓名

村组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