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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大四项制度促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6/01/24  来源:叶志超   点击次数:0

洋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制度建设,从加强组织机构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夯实办理责任,促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近三年来,代表意见、建议办复率均达到100%,办结率分别达到64.3%、65% 和68.1%。

坚持 “三级”办理、“五定”包案制度。即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事机构具体抓的三级办理程序。同时,对议案、建议办理实行定包案领导、定落实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间的“五定”责任制,真正做到案案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坚持考评考核制度。制定出台了《洋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坚持对各部门落实议案建议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得分结果经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县考核办,按县目标考核标准分值的2%计入各单位工作综合考核总分。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出台了《评选表彰优秀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人大代表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结合考核情况,县人大与县政府联合对办理议案、建议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单位及办理人员的积极性,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了但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清除了“办理敷衍了事”的现象。

      推行建议、意见结转制度。制定出台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结转办理规定》,对当年条件不成熟无法办结或列入规划逐步办理的建议、意见,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办理。案件结转连续超过两年,仍未办结的,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有关程序,对承办单位采用询问、质询或组成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