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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洋县人大人代委   点击次数:0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为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近日,洋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洋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时,宣誓人应当着正装,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办法”还对宣誓的形式、方式、组织、誓词等作出明确规定。(叶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