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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毛泽东与“五四宪法”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光明网   点击次数:0

 毛泽东与“五四宪法”

张湘忆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很快提上日程。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修改宪法的实践有经验、有教训、有前进、有徘徊。然而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是绕不开的关键坐标,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立国安邦的大事

  1953年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五四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

  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中国的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毛泽东着重研究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以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据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的回忆,毛泽东对宪法起草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工作紧张而详细。起草一事计划在1954年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随即送中央各同志阅看。接下来的时间要落实讨论、修正等工作,并交全国人民讨论,争取在9月间根据人民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正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在毛泽东看来,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欠缺经验。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等日后经验丰富之时,可以再制定更详细的宪法。子法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一些。作为母法的宪法,就不要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毛泽东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宪法草案大讨论

  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  

    为何没叫《毛泽东宪法》

  如何确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名称,当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将该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讨论中,大家众说纷纭,各抒己见,热闹非凡。 

  在全国上下对宪法草案两个多月的讨论中,鉴于毛泽东的伟大历史功绩和在起草、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曾请求授予毛泽东最高荣誉勋章。也许是受古今中外曾有《拿破仑法典》《曹锟宪法》等宪法模式名称的触动,在全民讨论该宪法草案的过程中,还有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得到了众人的拍手赞同。

  由此使人联想到世界著名军事家蒙哥马利元帅曾经说过:“古往今来,最伟大的战略家是毛主席。中国人说他是太阳,我颇赞同这个比喻。”美国的基辛格说:“毛主席是来自未来世界的神灵;毛主席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仅有的哲学王;我也是追星族,我的偶像是毛泽东。”就连毛泽东一生的对手蒋介石也说:“我们要研究毛泽东,要学习毛泽东。”在他的临终遗言中还深深感叹:“毛先生才是伟人……”平心而论,就凭新生共和国缔造者之一的毛泽东居功至伟的巨大贡献和他“掌上千秋史,胸中百万兵”的雄才大略,无论从哪一方面讲,以他的名字命名宪法,也并不为过。

  然而,这一提议却被毛泽东本人断然否决了。在讨论宪法草案的过程中,他还否定了有关突出个人的条文。在就宪法草案的说明中,他首先肯定了宪法草案是得人心的。原因有两条:一是总结了历史经验,二是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岁月流淌,世事沧桑。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实施,已一个甲子有余,共和国宪法虽然没有以毛泽东的名字命名,但毛泽东的思想光辉和他对中国与世界革命所作出的杰出贡献,人们至今还在深情地怀念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