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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成
发布日期:2016/01/13  来源:   点击次数:0

洋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职能及人员组成 

  

     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国鸿

   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宏钧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

   龚新英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分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

     雒  军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

    何文刚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书处理、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以及常委会有关会议上文件文稿的草拟工作。

3、负责常委会机关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印等工作。

4、负责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5、配合有关工作机构督促检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6、负责常委会机关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工青妇等有关具体工作。

7、负责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工资、考核、年报等后勤服务工作。

8、做好各工作机构及机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9、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常委会总体安排开展调查研究。

10、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11、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2、负责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会议所提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汇总、分类、办理及督办、考核工作,受理代表来信、接待代表来访;

3、按照常委会安排做好代表视察、检查、调查,并搞好服务工作;

4、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5、负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6、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职评议工作;

7、负责做好市、县、镇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工作;

8、负责做好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优秀代表评选工作;

9、指导联系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处工作;

10、对省市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工作提出修改意见;

11、做好县、镇人大代表的建档立卡工作;

12、参与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筹备工作;

13、负责做好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单项工作调研、视察、跟踪监督;

14、草拟本工作委员会范围内的文件材料;

15、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财政、经济、农村、农业等方面部门的联系;

2、对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等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查;

3、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项调查、专题询问等;

4、对县人民政府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情况及国有资产等依法进行监督。

5、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6、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县财政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进行审查。

7、对县人民政府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8、对省市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9、检查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10、围绕常委会会议有关议题和本县财政经济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1、负责做好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单项工作调研、视察、跟踪监督;

12、参与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筹备工作;

13、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法制工作委员会

1、负责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制、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具体事项;

2、与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质询案专题询问的具体工作。

4、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法制方面和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的草拟和有关具体工作;

5、对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和有关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负责做好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单项工作调研、视察、跟踪监督;

7、负责做好临案听审和个案监督工作;

8、负责做好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及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工作;

9、参与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筹备工作;

10、对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11、负责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

12、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处理好有关来信来访。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教科文卫部门的联系;

2、检查、督办县人代会、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情况和依据;

4、根据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检查、视察、调查、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

5、对省市人大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做好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单项工作调研、视察、跟踪监督;

7、参加县上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会议和活动;

8、草拟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文稿;

9、参与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筹备工作;

10、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住建、环保、国土、安监、气象等部门的联系;

2、负责住建、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具体事项;
    4、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城乡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议案草案的起草和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城乡环境整治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工作;
    5、负责做好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单项工作调研、视察、跟踪监督、专题询问;

6、负责对省市人大有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稿意见;

7、负责督促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信访案件;
    8、负责同上级人大对口部门、县级有关机关部门和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做好上级人大及本机关其他部门开展有关活动的配合服务工作;
    9、负责常委会议相关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10、参与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筹备工作;

11、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洋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办公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唐塔北街27号
邮      编:  723300
电话(传真):0916-82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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